思普临时人民行政委员会成立后,颁布了施政方针,特别强调“发展农业生产,办理公营经济事业,保护与扶助私营工矿、商业企业,发展交通,改善人民生活”的经济工作方针。在农村,实施减租减息,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增加粮食产量。在城镇,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政策,保护私营企业和马帮运输,振兴商贸,繁荣市场,发展经济。并建立财经部门,逐步开展税收工作,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农业生产方面。当时正值贫苦农民处于青黄不接的荒月,急需口粮度荒。各县解放时,部队曾接收了国民党政府留下的一些积谷,但主要用于各部队的粮食供应,而且日渐减少。各级党的组织和人民政府成立后,也需要解决工作人员的粮食供应。为了解决军需民食供应以及救济贫苦农民,帮助群众度过饥荒,在新的农业税制未建立之前,宁洱县人民政府发动了一次向殷实粮户借粮的运动。具体做法是:让被借粮户留足本户人口食用和生产所需,本着多余多借、少余少借、有借有还的原则,由政府打借条,把余粮借给政府,待今后政府征收公粮后赔还或折抵作公粮。缅宁、双江等县也开展了借谷救灾救荒工作。筹借的粮食主要用于救济贫苦农民,部分由政府掌握作军政供应。仅缅宁就向富户借粮1万多石,其中大部分立即分给了14 000多户贫苦农民,帮助他们度过饥荒和开展春耕生产。同时,人民政府号召群众生产自救,鼓励无田少地的贫苦农民在荒地上开垦种植,扩大耕地,增产粮食。宁洱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生产会议,制定了换工、变工等办法,协调变工换工中的报酬问题,制定减租减息条例,鼓励发展生产。各区政府也成立生产委员会,帮助农民解决耕牛、籽种、灌溉等困难。由于解决了上述困难,解放区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仅宁洱县开荒用种量就达600多石。除增加大春种植外,秋后还加种上了小春作物,增加了复种指数,当年生产就有较大增长。
工业生产方面。思普区宁洱、景谷、镇沅、江城都有规模大小不等的盐矿,所生产的食盐远销玉溪、红河、临沧等地。地委和行委会成立之后,首先抓盐业生产,派出人员接收了宁洱的磨黑,镇沅的按板,景谷的凤岗、益香、香元、抱母盐矿,接着又到江城勐野盐井、镇越磨歇盐井开展工作,尽快促使各个盐矿恢复生产。对磨黑盐矿的接收和管理,地委专题作了研究,提出了公私合办,军民两利,劳资兼顾的方针。行委会接收磨黑盐矿后,建立健全了工会组织,采取措施,协调劳资关系,解决了劳工待遇、股东利益分配、运输、推销等问题,使工人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每天生产的盐矿石从2.9万公斤提高到3.8万公斤。在镇沅按板井盐矿,行委会派出工作组接管了盐矿,工作组深入工人群众,调查了解盐矿和盐业生产情况,倾听工人呼声,组成了以公方(政府)、劳方(工人)和资方代表共十余人参加的盐矿管理委员会,并在盐矿建立了党的组织,发动工人参加政治学习,提高工人地位,改善工人福利。工人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投入生产,提出每天采掘盐矿石2.5万公斤的口号,加快采掘进度,扩大采掘面,使产量大幅度提高。景谷的香盐和凤岗盐矿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建立管理委员会,加强管理,促进生产,增加收入。通过以上措施,全区的盐矿都很快恢复了生产,并且达到了较高的产量。由于新的盐业管理机制体现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地位,在分配上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又照顾了资方的利益,充分调动了劳资双方的生产积极性,较大地促进了盐业生产,并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澜沧人民政府建立后,鼓励恢复铅矿老厂生产,利用过去提炼白银的矿渣生产铅锭,由政府组织马帮运到缅甸销售。在秩序比较稳定的解放区,手工业生产也恢复发展起来,宁洱城里的纺织合作社,每天可生产30匹布。铁业、木器、石器等农具用具生产加工业也纷纷恢复生产经营。行委会和九支队后勤处还在宁洱开办碾米、制皂、缝纫等手工业加工厂,满足军需并服务市场。
自卫军二纵队第十三支队在景谷勐主整训期间,支队长刘亚南带领部队帮助群众发展地方经济,还进行了劳资关系的调整改革,把当地私营企业主控制的织布手工业作坊改办为群众自愿参加的织布合作社。由合作社提供棉纱,按市场需要确定所生产布匹的规格和质量标准,交与参加合作的群众在家织出,所生产的布匹再由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这样既增加了生产者的合理收入,统一了布匹规格,又保证了质量,当地群众十分欢迎。在此基础上,合作社又从提供原料、组织生产和收购产品逐步向集中生产经营方向发展,后来发展成为有4个染缸、30台织布机的织、染企业。刘亚南还组织开办了公私合营的商业合作社,由人民政权筹集部分资金,私人商户入股,公方派出经理,私方推选副经理,到车佛南地区收购茶叶,用马帮运到下关等地销售。
商贸、运输业方面。人民政府保障商人的正当利益,鼓励商家恢复和发展商业贸易,并组织恢复了马帮运输队,动员发展交通运输,促进根据地的物资交流,保障供应,增加财政收入。磨黑盐矿在粮荒期间,制定了驮米售盐办法,用马帮驮盐到元江换取大米,用以解决根据地的粮食供应。对城镇商户,人民政府引导他们组成行业协会,加强政策宣传教育,提倡正当经营,反对欺行霸市、投机倒把。盐矿灶家经过学习教育,表示坚决执行行委会关于食盐、矿产由政府直接组织营销的政策,保证不贩运私盐。宁洱县城和凤阳区还成立了商会,组织商店、摊贩、食馆、屠宰等10多个行业人员共200多人参加,通过商会规范商业贸易行为。由于制定的政策符合实际,有关部门又进行了深入的工作,根据地各种商铺纷纷开业,集市贸易也较为活跃,宁洱中心区一派经济繁荣景象。
财政税收方面。行委会在根据地积极致力于开辟稳定的财源和建立可行的财经制度,设置了财经科,科内下设公粮股、税收股负责财税工作。制定了农业税和工商税征收政策及实施办法。依据合理负担原则,行委会颁布了新的公粮征收办法。新公粮征收办法规定,国民党政府统治时代的田赋和摊派制度一律废除,公粮征收以户为单位,依照本年度实际收入,按一定税率征收。并明确规定征收公粮后不再摊派任何负担,所余生产成果全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但因当时仍处于游击战争时期,各项税收政策不可能得到完全实行,只在一些行业实施了税收征缴。当时人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盐业,磨黑盐矿由政府发盐票收灶户的盐,政府组织销售后再用扣除税收的现金兑换盐票,使税收能够及时解缴政府。按行委会要求,磨黑盐矿一天上缴行委会税利为300银元。按板井接管恢复生产第一年,上缴税利上万银元。景谷几个盐矿接管后即上缴6 000多银元,并每月固定上交税利200银元。盐税收入除保障部队及地方开支外,还曾上缴省工委一部分和支援兄弟部队一些急需开支。国民党澜沧县政府原来征收苛捐杂税30多种,人民政府成立后,制定了税收、海关、公粮征收条例,只征收海关、铅业冶炼、烟、酒、牲畜等8种税及为数不多的公粮。针对边境贸易发展状况,澜沧人民政府在孟连海关挂牌征收出口税,仅1949年4~11月就征收税金1 360银元。
为了减轻人民负担,地委、行委会号召党政机关和部队节约开支,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干校学员开荒种地,部队也经常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当时的生活非常艰苦,部队和机关薪酬实行供给制,大家吃的是粗茶淡饭,穿的是家中带来的早已破烂的衣服,直到1949年底,机关、部队才制发了一套粗布衣。
在地委和行委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管理促进下,根据地克服了粮荒和供给不足的困难,走上了生产发展,商业贸易恢复,人民生活改善,军需民食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秩序井然有序,经济日益发展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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