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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乡(镇)志、名村志编纂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普洱党史 时间:2020/11/6 点击:17660

普洱地域范围内设府、厅、州、县建置历经几百年,普洱行政区划及政权设置伴随着中国历朝历代的更替与变化,经历了若干次重大演变和调整,从小到大,从远到近,逐步形成今天普洱市行政区划。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撤并,城建开发,自然村落变为城市街区,其中许多先人的印记渐渐消逝,留存下来的文献资料也相对薄弱,专业修志人才的紧缺,编写乡(镇)志、名村志的困难度较大。普洱由于地处祖国边陲之地,设建制相比较中原地区较晚。历史上普洱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长期落后于中原地区,乡(镇)志、名村志的编修对于全国范围总体情况来讲也相对滞后的多。随着云南省对地方志工作力度的加强,普洱市部分县也陆续开展了乡(镇)志、名村志的编修工作,但编修的数量很少,全市103个乡(镇)、5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992个村民委员会,乡(镇)志编修了7部,名村志只有宁洱、西盟县开展编修村志1部,甚至有3个县的乡(镇)志、名村志编修工作为空白。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编修乡(镇)志、名村志,是用中国独特的文化载体—地方志,记录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和取得的成就,是地方志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开拓创新的具体举措,是传承乡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应有之义。如何留住乡音、乡风、乡思,继承传统文化菁华,挖掘历史智慧,成为极其重要的工作。面对普洱市乡(镇)志、名村志编修存在的困难问题,如何着力解决和推进,亟需加以研究解决。

一、依法修志重视不够,乡(镇)志、名村志编修工作推进缓慢

2011年,普洱市政府印发《普洱市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乡(镇)志、村(社区)志等其他志书编纂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但必须按属地原则向本行政辖区内的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申报备案,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并严格审查验收,以保证质量。”修志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具体的修志措施不到位,布置开展编修乡(镇)志、名村志,只有地方志机构去宣传,乡(镇)、行政村重视程度不一,有意愿开展编修工作的乡村也因经费、人员的原因暂时无法开展志书编修。2017年,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普洱市政府印发《普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规划要求“推进部门志、乡(镇)志编纂。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部门志、乡(镇)志、行业志和地方史编纂,市级每年至少出版1部部门志,县(区)级每年至少出版1部部门志和1部乡(镇)志,”但在实际操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不够,有意愿想编修志书的部门、乡(镇)、行政村很多,但受经费和人员的影响,志书编修推进工作进度缓慢。

二、方志机构难以积聚专业人才,乡村修志人才稀缺

开展乡(镇)志、名村志编修,一般由县级方志机构指导协助编修。县级方志机构从方志业务上来讲,受省、市方志机构指导,同时又要指导乡(镇)、行政村部门修志,且无相应机构承托,凡涉及方志业务,事事都要亲历亲为,人员少但是工作量大。修志人员青黄不接、素质亟待提升。方志和年鉴都是众手成书,任何一个的环节都不能少,那一节掉了,都不可能成书。各县党史地方志部门干部队伍配置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岗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不少人文化程度偏低,基础水平不高,又缺乏学习培训和锻炼,做行政后勤工作可以,要求他们写稿改稿真是勉为其难。二是编制少,编制满员、超员,干部配备不及时。如思茅区党史、地方志部门合并后,编制仅为3名(1名主任,2名副主任),难以满足机构行政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西盟县委党史研究室编制为4名、地方志办编制为3名,目前在岗各2人,且需要派出驻村工作队员。墨江县地方志办编制5人,实有9人,但会修编志鉴专业人才不足,真正能够承担业务工作的只有30%。负有对下业务指导义务的专业方志人才欠缺,推动志书编修进度慢、困难大。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乡(镇)、村级对修志的要求越来越多,这一层级的志书也最能反映一个地方行业发展、民众生活、风俗习惯、社会变迁、文化嬗变的历史和现状。但是,乡(镇)一级没有修志机构,除提供县级年鉴资料外,平时对方志工作几乎不会涉及。即便有修志的意愿,没有修志的人才,工作也无法开展。即使开展修志工作,修志人员也多是从退休职工、乡村教师中选取,大多是初次接触地方志,想编出一部体例、篇目、文体文风规范的志书,难度很大。

三、领导重视不平衡,经费落实不到位

部分单位和县对地方志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依法修志职责不到位,特别是在修志工作当中,领导、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地方志部门争取修志工作经费十分困难,影响了整体工作的协调推进。提供资料的单位,对志书工作业务不熟悉,不能按时供稿,影响整体编纂进度。从各部门报送的材料来看,内容残缺,体例不合要求,有关数字前后矛盾等问题存在。部分单位交稿时间滞后,地方志工作人员反复催稿,都是一推再推,影响了志书、年鉴编修的工作进度。修志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量浩大。开展乡(镇)志、名村志的编修是需时间和精力去指导和协调的,各县志办机构只忙得完成县志、年鉴的编纂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四、乡(镇)、村民委员会历史文献资料欠缺,基层社会研究薄弱

在城市化发展迅猛的时代,普洱市的乡村文化经过岁月的发展而积淀起来的历史文化也受到冲击,已经随着村落的消失而消亡,有的村落连名称都没有留下来。有关乡(镇)、村庄的文献资料有限,收集实物资料和口头资料难度很大。那些古老的具有地方特色或者是曾产生过世代流传的故事和传说的建筑,陪伴了一代代村民的古碾老井等等都随着村庄拆迁消失。以前所保存的图片资料很少,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乡村管理机构无史料可查。许多乡村历史悠久,但建置、人事更迭频繁,村级档案资料几乎空白,现存资料奇缺。如何来查找文献资料的缺漏,理清乡村历史发展的脉络,其工作难度不言自明。

五、志书内容缺乏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宣传推介不够

地方志工作是国家提倡,一项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事业,乡(镇)志、村志是地方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留存基层政权和农村历史发展、变迁的珍贵历史资料。乡(镇)志、村志作为我国最基层文化的真实载体,其资政、教化、存史的功能已被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所认识。但从普洱市已编纂的乡(镇)志来看,部分志书总体质量不高,在资料的收集运用和编校方面还存在硬伤,不能具体而微地记载和反映本乡本土的地域文化,挖掘和抢救出隐藏的历史,影响了志书的整体质量,在存史、资政、育人方面上体现不了志书的价值。同时,因受经费的影响,志书印数较少,作为公共文化产品,只是赠阅到市、县地方志部门和相关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般的社会读者很难获得,未能做到编以致用。

六、推进编修乡(镇)志、名村志的对策建议

乡(镇)志、村志是全方位反映农村原始风貌和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百科全书。毛泽东同志曾说:“研究现代史不能不去搞家史、村史,从研究最基础的历史一村史的微观入手,这是进而研究整个宏观社会的历史基础”。透过乡(镇)志、村志,可以寻根溯源,可以了解当地自然地理的变化、人口村落的迁移、经济物产的消长、人文风尚的传承……通过编修乡(镇)志、村志,尽可能恢复和保存历史的本来面目。“乡村社会的变迁始终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主体内容,这不仅因为在区位结构中乡村占绝对的多数,而且因为乡村的生活模式和文化传统更深层次的代表了中国历史的传统。即使对于整个近代而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本质上也是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可见,编修乡(镇)志、村志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是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变革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市、县地方志机构要成立修志专家咨询组,负责乡(镇)志、村志编修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级地方志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初稿初审、审查备案等工作。乡(镇)、村成立乡(镇)志、村志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搜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内部评审等工作,经县级地方志机构审查验收后方可出版,出版后报市地方志机构。

(二)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要发挥市、县级地方志机构专职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分层次开展对乡(镇)志、村志主编、主笔及参与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和动员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乡(镇)志、村志编修工作。

(三)强化修志保障。乡(镇)、村要把乡(镇)志、村志编修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县级地方志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编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不规范的修志行为。要加强顶层设计,市、县把编修乡(镇)志、村志纳入政府统一的责任目标管理,实施统一的责任目标督查、落实、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拟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各县每年至少开展一部乡(镇)、名村志的编纂,提高编纂质量,为乡(镇)志、村志编修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积极做好评估工作。省地方办公室将乡(镇)志、村志纳入优秀地方志成果奖评选范围,按规定对获奖的优秀乡镇志、村志予以表扬和奖励。同时,将乡(镇)志、村志编修情况和志书质量作为对市、县地方志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年推荐一批精品乡(镇)志、村志申报"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项目。市、县级地方志机构也要加大对乡(镇)志、村志编修情况的评估和奖励力度。

(五)强化志书质量审查验收。市、县地方志机构加强对乡(镇)志、村志的审查验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提高志书的质量和水平。乡(镇)志、村志的编纂尽力贯通古今,综合反映所记述的地域内自然、社会、人文、习俗等领域的状况,具有可读性、实用性,成为人们研究历史不可或缺的史料。并与时俱进,顺应数据时代潮流,推动乡(镇)志、村志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纳入全市的地方志资源库建设,实现乡(镇)志、村志与社会的广泛共享。( 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   胡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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