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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景东县的经济斗争


来源:普洱党史 时间:2010/5/14 点击:28737

一、征粮工作

景东县的征粮工作,从1950年初开始,经过筹粮迎军、先征后算、评产挤黑、先评后征四个阶段,到实行统购统销前的1952年底结束,历时3年。

解放初期,景东县的粮食生产与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是地方上原有的一些积谷被梁星楼地霸武装员抢光吃光。二是1949年是天灾与人祸俱全的一年,天旱少雨,气候反常,各种病虫害并发,粮食歉收,连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是1951年至1952年,修筑弥宁公路景东至普洱段,普洱、景谷、镇沅、景东县共上阵民工1.35万人,民工粮食全部由景东负责供应,消耗了景东大量粮食。四是米价日渐上涨,粮食供应十分紧张。逃荒要饭人员随处可见,地主和粮商倒卖粮食,从中渔利,一些敌对分子从中进行破坏,企图用粮食卡住共产党的脖子,进而扼杀新生人民政权。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1950年初,根据思普临时人民行政委员会下达的筹粮任务,中共景东县工委、县临时人民政府筹备处发出筹粮迎军的号召,各区、乡相应开展了筹粮迎军活动,掀起了征粮宣传热潮,县临时人民政府筹备处成立筹粮委员会,积极开展征粮工作。

4月,中共思普地委派出李元惠为队长、陈一新为副队长的30多人征粮工作队,协助景东征粮工作。5月,以赵怀义为队长的解放军征粮队30多人到达景东协助征粮,景东征粮工作全面展开。5月11日至16日,全县分两片在里崴、景东县城召开区级干部及士绅会议,景东县委书记杨东城传达思普地委关于征收公粮工作的指示。“指示”指出“征粮工作是目前压倒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强调“要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先粗后细,先征后算,眼睛向着大粮户,只准完成任务,不准强调困难”。会议部署了秋前征收1949年公粮工作,全县应完成征收公粮任务数750.5万公斤,其中,中央粮682.5万公斤,地方附加粮68万公斤。

征粮任务的分配依据是:按照旧政府的赋元,全县为24.89万元,这个数字除总任务,每个赋元是27公斤中央公粮,2.5公斤地方粮。每公斤附征人民币20元。1元以下的免缴,1元以上的照累进法征收。征粮的依据是“田多则多出,田少则少出,无田则不出”。原则是合理负担,通过民主评议来力求合理。

征粮直接触动了占有大量田产的大地主、恶霸以及土匪头目的利益,他们串通一气,造谣惑众,以反“三征”(征粮、征税、征兵)为借口,向新生的人民政权发起了进攻。太平区苏久亮、黄月秋、周敬斋等地霸,胁迫100多人于5月中旬攻入区政府,劫去税收实物及枪支等物,绑架区干部。明善区以罗有壁、曹会光为首的地霸,指使匪徒暗杀区长何跃邦,杀害农民征粮积极分子黄成,在街上贴出“保住粮食不缴共产党”的反动标语,煽动老百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推翻共产党”。崇文区地霸罗治华,安定区地霸江尚文,锦屏区地霸章玉能、高嵩等人造谣、煽动群众抗粮抗税,搜罗武器,策划攻打区政府,伺机暴乱。振泰区嘎里渡口地霸陆正荣网罗40多人武装,威胁村干部,说:“你们征粮积极,可得小心点!”还煽动说:“区长是外地人,干错了穿起草鞋就走。”有些地主扬言:“要田要地要命都拿去,要粮不行。”有的以拖、赖、骗等手段软抗缴粮。一时反革命气焰嚣张,人心惶惶,征粮工作陷入僵局。

何跃邦(原名何炳兴),1926年4月生,云南建水县人。他自幼在家乡的老里硐、朱家寨村读完小学。1944年秋以优异成绩考取建水县建民中学。当时的建民中学是滇南地下党的活动中心之一,是地下党传播马列主义、宣传革命思想的场所。何跃邦在地下党及进步教师的教育影响下,读书之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读书会”等进步组织活动。1947年下半年,他和同学吴炳元一起以私人名誉在家乡开办了早已停办的老里硐小学,取名“元兴”小学。10月由中共建水县委书记廖学民介绍他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立下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1949年8月,他随第二武工团开赴缅宁(今临沧)、景东、景谷等地开展建政工作。在此期间,曾担任党支部委员、分队长等职务。1950年3月,景东县临时人民政府成立,任命何跃邦为明善区(今花山乡)区长。他肩负重任赴明善区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组建农民协会、民兵、妇女组织、征粮等工作。5月14日,他到县上参加县委召开的征粮工作会议,一小撮妄图复辟的反革命分子认为时机到了,他们按照预谋指使暗藏在区政府内的反革命分子王兴福假借护送区长为名,与护送人员王学信、罗承发一起,徒步护送何跃邦。途中在翻越熊洞山,下到三台坡深箐密林时,王兴福趁罗、王不备,突然从后面向走在前面的何跃邦开枪射击,何不幸中弹牺牲,时年24岁。

5月27日,解放军三九师一一五团征粮工作队,武工团奉命平息太平区暴乱。6月初,县政府集中解放军征粮队、武工团、模范队(区武装民兵)等300多人,由副县长王尧指挥,平息了明善区地霸暴乱。暴乱平息后,征粮队分赴各区协助工作,解放军一一五团三营进驻景东县城,震慑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

7月1日至5日,景东县城隆重召开1600多人参加的七一纪念大会暨干部士绅大会,宁洱地委第二书记张华俊、行署副专员罗正明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几个月来的征粮工作,表彰了文井区、锦屏区等征粮先进单位,检讨了工作中的失误。会议进一部宣传了征粮的重要意义及政策规定。讨论中,士绅纷纷签名表示要保证完成任务,提出组织协征会,广泛动员各阶层人士,协助政府征粮。

7月6日,县政府成立协征公粮委员会,县长张峰礼任主任,士绅马熙泽为副主任,杨嵩高、李尔功、苏有维、周鸣岗为常委,委员会下设总务、宣传、督导3个股。区级相应成立协征委员会,下设3个组。下旬,以村为单位成立协征会。有些区把未缴清公粮的人组织到协征会里,促使其完成任务。有些村则把缴清户和大粮户都组织到协征会,扩大统一战线,孤立顽固分子。协征委员会制定《协征奖励办法》,具体规定是:在公布第一榜时完成任务100%,能广泛宣传并推动3户大粮户完成任务者,为一等奖,奖锦旗一面;在公布第二榜时完成任务,并能推动2户大粮户完成任务者为二等奖,出快报或喜报嘉奖;公布第三榜时完成任务,并能推动1户完成任务者为三等奖,给予通报嘉奖。协征会还发动群众订立《缴粮公约》,互相监督,促进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同月,县委、县政府召开拥政座谈会,邀请开明士绅参加,县长张峰礼作动员,县委书记杨东城作《关于征粮工作的政策报告》。会议要求士绅在征粮中起代头作用。

除配备解放军征粮队以外,领导干部亲自下去指导工作。县长张峰礼负责南五区北区,副县长李英、王尧分别负责中区、西区。当时交通不便,他们穿着草鞋爬山涉水到各区检查指导工作。由于有主要领导的参与和支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征粮工作的快速发展。

10月,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座谈会。会议围绕着扣租、减租、扫清1949年公粮尾欠及完成1950年公粮任务等中心工作,广泛团结各阶层人士,为政府出谋献策。县协征会召开城区负担250公斤以上粮户会议,表彰了先进粮户,促进了后进户缴粮。各区召开士绅会、干部会、群众会、农代会、妇代会等,传达县七一大会精神,组织协征会、评议会以及征粮突击队,并选择重点村、重点户进行突破,以点代面。各区还把贫雇农组织起来,组成催粮队、说服队、挑粮队,挨户催收,对顽固的抗粮分子进行说理斗争。如景福区地主刘伯威抗拒缴粮,说“要杀就杀,不缴粮食”。8月5日,村上召开群众斗争大会,通过斗争,他保证两周缴完,可是到第二天,他又说“昨天说什么都忘了”,拒绝缴粮。针对这种情况,8月11日,景福区召开全区士绅大会,12日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斗争。民乐区斗争了抗粮的地主陶学相,文井区逮捕了杨小甫、金其玉,其他区也斗争了抗粮的顽固分子。对富农号召他们早日缴粮,对地主则令缴粮,对极少数坚持顽抗到底的人押送县上拘留。这样,顽固分子的嚣张气焰被打了下去,扫除了征粮工作的障碍,使僵局迅速打开。

为推动征粮工作,县区两级办了《快报》,通报表彰征粮进度快、质量好的典型。如锦屏区三村、安定区五村的征粮典型材料,由县委加按语批示印发各区通报表彰。同时,还开展征粮挑战应战活动,区与区、村与村、户与户竞相比赛,互相促进。

在缴粮中,有些大户拖延时间软抗不缴。为此,县委发出通知,规定8月1日为全县集体缴粮日,各区也规定了本区的集中缴粮日,统一组织入库。南五区大粮户刘俊卿3天完成5500公斤的公粮任务,还带动3家粮户3天完成任务。各区除了抓进度,还开展了比干比净比饱满比组织好的“四比”活动,做到快缴粮、缴好粮。贫雇农们说:“缴好翻身粮,支援国家建设,公粮缴不好,翻身就翻不好。”

为了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1951年1月,县委开展评产“挤黑”(指挤出原没有纳入统计的田地),改变原来先征后算的做法,实行依率计征。同月8日至18日,县委召开区级干部会议,以办培训班的形式,进行评产与计算方法的培训。村级成立评议小组,以人民代表和各阶层人士组成。方法上,县委掌握征粮任务较重的振泰、锦屏、文井、安定、勐大5个区,各区掌握重点村。县区抽出人员组成征粮队分别到各村征粮。

评定产量是征粮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减租减息和土改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评产工作,评定产量安照1950年的面积、产量,根据不同的田地定出不同的产量等级。如锦屏区第三村确定每亩田最高产量400公斤,最低80公斤,地每亩最高产量370公斤,最低60公斤。又如,安定区第五村根据旱地肥力程度,定出6个产量等级:一等330公斤,二等320公斤,三等290公斤,四等265公斤,五等215公斤,六等125公斤。经过群众评议,选择标准地核定产量,然后出榜公布,反复核实,三榜定案。

经过发动群众进行评产,开展反瞒产反瞒田反破坏的斗争,打击了各种破坏活动,产量趋于合理。评产后进行复查,纠正了部分干部对产量“宁重勿轻,宁高勿低”的思想。4月,评产挤黑工作结束。全县共挤出“黑田黑地”27952.7亩,计产量400万公斤。清理1949年和1950年的公粮尾欠,把减免政策交给群众,对因灾减产或因实际生活困难无力完成任务的农户,给予酌情减免。

7月26日,县财经小组改为县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各区成立财经小组,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任副主任,财经助理、税务所长、粮库负责人、贸易负责人为委员。11月14日,县委成立秋征委员会,下设秘书、宣传、检查、财粮4个组,并派出5个组分片检查工作,检查组每5日向县委报一次征粮进度。12月4日,县委发出《坚决贯彻省委指示精神,突击完成征粮的指示》,强调:“今年秋征的基本政策是放手发动群众,展开斗争,迅速从地主富农手中拿出粮食来。”

由于解放前兵荒马乱,人民流离失所,加上当年自然灾害严重,太忠、景福等区出现饿死人的情况。为此,县委发出指示,要求征粮必须紧密结合生产自救等工作,体现出征粮为国家建设,也为群众生活的宗旨。县委成立爱国节约增产委员会,历行节约,严厉惩处一批贪污腐化分子,发放救济粮50多万公斤,农代粮45万公斤,籽种40万公斤,水利款3000元,农具款1万多元,耕畜款1.3万元。还没收地主、恶霸的财物10万多元分配给农民。在生产自救方面,组织打猎队、捕鱼队、采野菜队等,如文龙捕鱼1350多公斤,崇明区采野菜1万多公斤。县政府还号召民间自由借贷,如勐大区自由借贷粮食1.84万公斤,缓解了饥荒。

1952年,实行查实面积,定实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逐步实行统一累进,并取消一切附加款。经过3年的艰苦工作,1949年征集到公粮14.93万公斤,折抵实物计30.5万公斤,附征人民币5152元;1950年度征集中央粮250.5万公斤,地方粮32.5万公斤,折款2.59万元;1951年度征集公粮825万公斤;1952年征集公粮504.8万公斤。

征粮工作的胜利完成,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支援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粮食统购统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统一货币,平抑物价

景东解放后,为保卫金融,稳定市场,安定民心,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共景东县为领到全县各族人民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禁用银元伪币,统一使用人民币的斗争,最终取得决定性胜利。

在1938年至1949年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景东流通使用过国民党中央政府发行的法币,1948年后又流通使用国民党中央政府发行的金元劵。无论法币还是金元劵进入市场后,均不断贬值,遭到人民唾弃。

1949年4月1日,国民党云南省政府实行货币改革,公布滇铸半开为合法货币,自行流通使用。7月2日,省政府又规定,国币改银元为单位,金元劵同美元同时废止,滇铸半开币折合国币银元1元。当时在景东市场上流通使用着银元、滇铸半开和本县地主王绍周、罗庆云,新平县地主李润芝仿造的假半开。

12月9日,卢汉起义后,云南省临时军政委员会为整顿全省金融,规定半开与银元的比价为2.25元比1元,而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银元比人民币0.6元。由于景东解放较晚,在1950年3月1日前市场上仍流通使用银元、半开两种货币,而以滇铸半开为主流通使用,一切完粮纳税以滇铸半开计价。3月1日,景东县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县临时人民政府把当时仅有的300万元人民币交财经科投入市场流通使用,规定银元与人民币比价降为1元比0.3元,一切计划、计算、核算均以人民币为核算计价单位,人民币与银元、半开及半开的一切辅币在市场上同时流通使用。

3月22日,云南省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用伪币外币的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之人民币为市场流通之唯一合法货币。自即日起,一切伪币(伪银元劵及地方发行的货币均为非法货币),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所有完粮纳税等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算单位。凡税收、贸易机关、交通邮政等收入款项,一律收人民币。个人所持伪币准于4月15日前持本票到中国人民银行按银元1元比人民币0.6元的比价兑换,或购买公债、或存款储蓄。”省人民政府禁用伪币、外币的规定,县委在全县进行了宣传。但鉴于人民币在景东县境内流通量较少,人民群众多年来屡遭国民党政府货币贬值的坑害,迷信半开的心里较重,对人民币能否长久流通使用持怀疑态度,还不具备禁用银元、半开的条件,故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人民币与银元、半开仍同时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价按原规定不变,计算、清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县委、县人民政府暂不禁用银元、半开的决定公布后,在银元的争夺上十分激烈,投机商和银元贩子乘机贩卖银元,哄抬物价,捣乱金融市场,从中谋取暴利。如临近的大理、楚雄已禁用银元、半开,祥云、弥渡、蒙化一带商人和银元贩子便以0.4元至0.7元的人民币兑换1银元,贩卖到缅甸、越南,造成人民币在景东市场上下跌的情况。石屏、墨江等县盐商驮盐到县城、清凉街、文井街出售也只收银元半开,拒收人民币。在本县也只有安定、城街、文井、勐大、振泰等交通沿线商民中使用人民币,且数量极少。1950年6月1日,县委、县临时人民政府从本县实际出发,为照顾商民困难,决定人民币同银元、半开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提为1银元比人民币0.8元。国家税收、计算、结算须以人民币计价。

6月29日,县人民政府又发出通知,规定今后银元(包括杂洋、小头同以8折计算)与人民币的比价调为1银元比人民币0.6元,半开1元比人民币0.27元。所有完粮纳税,收付物价计算,以此牌价为准。为控制景东银元大量外流,打击银元贩子,从7月1日起,在安定、保甸、永秀、景福、民乐、崇文、太忠、文井等8个区设立银元检查站,正副站长由区委书记或区长兼任,下设1名至2名干事,由区政府干部兼任,武装检查人员数人,由区模范队员兼任,负责检查出境人员。对携带半开200元以上者必须登记,按指定路线景东至普洱,给其证明准其携带出境,违者没收一部分或全部。没收事项由文井、文龙、里崴、振泰4个中心区的党总之负责,报县委备案。

10月底,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景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座谈会、区农民代表座谈会,县委就征粮工作、减租减息、禁烟禁毒、禁银等问题,同代表们座谈。30日,安定区代表罗金玺、罗善清等11人联名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请严禁金银半开,使人民币下乡,稳定物价”议案。11月1日,景谷区农民代表又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此次大会作出决议,禁用银元半开,使用人民币”的意见。

12月21日,中共宁洱地委通知,将景东列为全区第三批禁用银元的县,要求县委结合征粮工作和减租减息,严格贯彻禁银政策,一律禁用银元。12月23日开始宣传,28日禁用,30日开始查缉没收。

根据宁洱地委指示,县委立即召开各区和县级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地委的通知精神,学习有关禁银政策,统一对禁银的认识。会议决定:1.成立景东县禁银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主任,禁银工作在县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2.各区成立禁银分会,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或副区长任分会主任。县、区禁银委员会由银行、税局、贸易公司(小组)、民兵、学校、农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3.各有关部门的任务是:部队(包括民兵)、税局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在正式禁用后,负责缉查堵截;法院负责审理重大违禁银元案件;银行负责与各单位联系,交流情况,翻印禁银有关的材料,并承担兑换和管理违禁被没收的金银半开;贸易公司负责组织百货下乡和收购农副产品,促使人民币尽快在乡下流通。4.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先禁各区乡,后禁县城,全县统一在28日贴出《禁用银元布告》(以下简称《布告》)。5.新建嘎里渡口、马台渡口两个检查站,以公安局为主,当地党、政、军(民兵)配合。《布告》一经贴出就动结所有银元,不准流通。

禁银涉及千家万户,是政策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县委要求既要坚决,又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会议以后各区、各机关单位先后召开了区干部、部队、民兵、群众代表会议,传达县委决定,学习有关政策,统一对禁银的认识。各区都组织禁银宣传队、工作队到乡镇宣传,对群众讲解禁用银元、半开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号召农民行动起来,使用人民币,抵制拒用银元、半开。如文井、清凉等区委组织学生到街头宣传禁银。25日,县级各机关单位职工到街头宣传禁银。公开宣传告一段落后,县、区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除学习有关禁银政策外,重点讲明县委禁用银元的决心,助使各界拥护、支持政府的禁银工作。28日,全县统一贴出《布告》,明确宣布:“从即日起,禁用一切银元、半开、伪币,市场货币流通以人民币为合法货币。”从《布告》贴出后,即对银元贩子、地主富农、投机商人,逐户造册登记,并把银元封存于家。金银店劝其转业,已制成的金银首饰经登记后让其出售,原材料造册登记后封存于家中。贫雇农、中农、小商贩、手工业者,按规定价格到银行兑换。少数民族的金银首饰不属禁用之例。

《布告》贴出后,一些银元贩子和投机商人由公开转入黑市交易,有的商人以人民币500元票面当人民币1000元欺骗群众,有的把银元、半开夹在饭团里逃避检查,继续走私。一些地主把漏封的银元、半开埋于地下。为了巩固禁银成果,并使之最后取得胜利,除继续宣传《布告》的政策外,从30日起,全县所有街道均由民兵组成缉查队巡逻,缉拿一切仍在使用银元、半开的违法违禁分子,并公开宣传、执行对违犯禁令的处理办法。其内容是:第一,携带半开30元以内的,按6折贬价兑换人民币;携带半开30元至80元的按5折兑换人民币;携带半开80元以上的全部没收。农民、少数民族协带半开10元以下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贩卖银元的,除全部没收外,处以1倍至2倍罚金。少数操纵者,造成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除没收全部银元、半开外,可叛1年至15年徒刑。第三,属敌特分子,以少充多(如1000元的当成1万元欺骗群众),破坏人民币流通使用的,公安机关可立即拘留,报请处理。第四,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从严惩处。

另外,《布告》还规定了奖励办法和债务处理办法。奖励办法规定:除检查站、金融部门外,其他单位检举他人继续使用银元、半开并查获的,按人民币银行价提奖,可提查获数额的5%~15%;如果个人检举并查获的,按人民币银行价提奖,奖给检举人60%,查获人40%。罚款的不得提奖。

债务的处理办法规定:《布告》贴出后,银行即挂出人民币与银元、半开的兑换牌价,但不收兑,为一般处理债务之价格。贫雇农欠地主的,不得改约,不得废约,也不得逼债,以后由政府处理。贫雇农之间的债务由农民协会解决,按使用银元的半价为准。工商业之间的债务,亦按当时的米价为准,双方协商解决。

景东县禁用银元,使用人民币的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采取有效的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禁银工作取得较大胜利。据县银行材料记载,禁银后全县群众到银行兑换黄金8.73两,白银3.01万两,各类银元、半开6.6万元。

通过禁用银元、半开的斗争,从1951年1月开始,人民币便作为唯一合法的货币在景东市场上流通使用,成为一切计算、核算的单位,并在人民群中中享有崇高的信誉,有力地整顿了当时混乱的金融市场,统一了财政收支,稳定了物价,安定了民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政权。这次禁银工作,在景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颜仕勇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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